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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3年5月25日
为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建设现代化高质量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21年至2035年。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骨干网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水网有序实施,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能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逐步建成,省市县水网基本完善,构建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将重点聚焦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国家水网工程布局。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二是完善国家水网工程结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方面,科学规划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源工程。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方面,做好洪涝水出路安排,全面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方面,统筹上中下游,兼顾好地表地下,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三是统筹国家水网工程功能。加强水网统一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全面发挥国家水网行蓄洪水、排水输沙、供水灌溉、内河航运、水力发电、维护生态等多种功能,着力提升工程整体效能和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效益。四是促进国家水网工程系统集成。加强水网数字化建设,实现物理水网和数字水网深度交互融合。推动各类水利工程逐步由点向网、由分散向系统发展。加强河湖水系和人工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水利与农业、能源、交通、生态等相关产业实现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国家水网与其他基础设施网络紧密衔接。
《规划纲要》提出,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体系,建立健全规划纲要实施协调推进机制,科学有序推动各级水网工程统筹规划、协同建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国家水网科研能力建设,推广使用实用技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3年5月21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了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
《意见》提出要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3年5月30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做实常态化监管。明确要用好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监管手段,成体系地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调动全社会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协议、行政、司法综合运用,破解各类监管难题。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更大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对失信机构和人员的惩戒措施。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同时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时间:2023年5月17日
为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一是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二是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三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四是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五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一是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二是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三是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二是强化销售服务网络。三是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